日志 - 我的藏经阁

致厦门市市长的一封信

来源:南京 汤兴光   发表时间:2008-04-27 9:34:53   浏览数:2336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厦门市市长同志:
  您好!
  发上南京日报就六合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处理大厂区仲继林在搂顶饲养信鸽的报道,及大陆律师事务所参予听证会的答辩书,然后发上2002年全国信鸽工作会议全体代表,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书。

  建议厦门市政府认真处理。从2004年5月30日发信不久我们南京已稳妥处理该问题,至今2008年奥运年,信鸽依然翱翔南京上空,贵市能否人性化处理此事,让和谐社会,奥运精神长久下去。

  致
           礼
                            南京  汤兴光
                                                2008年4月25日


  首例因养鸽引起的行政处罚“罚单”开出

  南京日报2004年5月21日报道

  楼顶鸽棚要撤离居民区

  六合区兽医卫生监督所二所日前开出行政处罚通知单,以饲养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为由,要求在自家楼顶养了70多只信鸽的沿江开发区居民仲某,尽快撤走鸽棚,并罚款三万元。前天,该兽医卫生监督所为这起行政处罚案,召开了听证会。

  据悉,因养鸽受到行政处罚,在本市还是首例。市信鸽协会秘书长吴明欣告诉记者,这样的处罚,在全国也是第一次。

  六合区兽医卫生监督所二所副所长高代宏介绍说,三月底接到住户举报,便对仲某的鸽棚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仲某不能出具证据证明他养的信鸽已经过免疫。检查人员认为,仲某饲养的鸽子“来历不明”,不能出具检疫证明,并且没有做到定期免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6条第一款,对仲某进行处罚。高代宏称,信鸽也是动物的一种,按相关法律,一定要定期免疫,其饲养场所也要严格消毒。

  当记者问及“撤离”具体是指将鸽棚撤到何处时,高代宏说,不管在哪里,一定要远离居民区。

  鸽友质疑首例行政处罚案——居民区今后不能养信鸽?

  接到处罚通知书,养鸽人仲某很委屈,很多鸽友也为他打抱不平。他们认为,“如果这样的处罚决定最终成立,那居民区今后就不能养鸽子?”还有些鸽友说,“依《动物防疫法》来处理鸽子的事,没有道理。”

  仲某解释说,他在楼顶养信鸽已有六七年了,一直很注意卫生,每天都给鸽棚酒药水、消毒,没有给周围环境带来危害,也没有由此引发邻里矛盾。况且,信鸽不同于普通的动物,它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目前,我国对饲养信鸽并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更没有任何规定中提到不允许在楼顶养鸽子。

  据鸽友们介绍,家养的鸽子,大多是鸽友之间相互赠送的,确实说不清楚来历,也不可能有卫生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而且,目前我国还没有专供信鸽免疫用的疫苗。鸽友们使用得最多的,是一种预防鸡瘟的疫苗,每次用完了以后不留下包装袋,或者将疫苗的发票遗失了,都是很正常的事。

  同时,他的信鸽经过几年专门训练,马上就要参加比赛了。如果按照处罚决定,将鸽棚搬家,肯定会对信鸽的参赛能力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给他带来很大损失。

  省信鸽协会秘书长陈学华——没有规定不许屋顶养鸽

  市信鸽协会目前的登记会员有2000多人,这还不包括在各个区信鸽协会登记的会员以及未做登记的养鸽人。市信鸽协会秘书长吴明欣说,本市信鸽总数最少也有20万至30万羽,再加上人工饲养的肉鸽和菜鸽,这个数字就更庞大了。

  19号下午,省信鸽协会秘书长陈学华告诉记者,国家对信鸽饲养和管理,确实没有出台过具体规定。省体育局等单位曾就信鸽饲养知管理,出台过一个暂行性规定,但也没有提到屋顶不允许养鸽子。

  陈学华认为,饲养和管理信鸽,目前主要还是靠鸽友的自觉,要文明养鸽,注意环保,协调好邻里关系,尽量做到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作息等。他也承认,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矛盾确实很难调和。

  市信鸽协会秘书长吴明欣说,据该协会了解,仲某在养鸽过程中,基本做到了文朋养鸽,对周边环境也未造成环境污染。仲某养鸽并没有违规之处。他们更担心的是,对仲某的处罚决定一旦成立,将有越来越多在屋顶养鸽的鸽友,将会受到同类处罚。


  律师的观点——坚守阵地为信鸽讨说法

  作者:许英
  单位: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75号后勤大厦303室 电话:84714113-82

  2004年5月19日,全国首例“非法饲养信鸽案”在南京市六合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召开听证会,南京市信鸽协会会长吴明欣、江苏电视台“零距离”栏目记者周景霞、当事人仲继林及其代理人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许英律师及仲继林的鸽友等参加了听证会。

  2003年12月,南京市信鸽协会会员仲继林的家——南京市南化九村2幢606室面临拆迁,在606室房屋顶上驯养了七年之久的70羽信鸽是否应得到补偿在仲继林和开发商之间引起了强烈争议。是否应补偿,该补偿多少?由于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仲继林在周围邻居都纷纷搬离的情况下,坚持不搬。拆迁工人并没因此而停止工作,到现在为止,他家所在的那幢大楼已拆得只剩下了他一家,仲继林在断电缺水、摇摇欲坠的大楼里和他的70羽信鸽相依为命,坚守阵地。

  2004年3月中旬,南京市六合区兽医卫生监督所的二位工作人员高同志和周同志突然来到仲继林的家,向仲继林出示工作证后说:我们接群众举报,说你在你家房屋顶上饲养信鸽,给周围居民造成很大影响,特依法对此事进行调查。高同志、周同志要求仲某出示信鸽的检疫合格证、免疫证、消毒证等证明,并于2004年3月29日向仲继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认为仲继林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饲养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饲养的信鸽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
责令仲继林立即改正,逾期不改,将依法给予处理(罚)。

  4月1日,仲继林立即赶至葛塘兽医站,要求为其70羽信鸽注射疫苗。可该站却提供不出疫苗。

  4月12日,六合区兽医监督所下达了正式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认为:“你所饲养的信鸽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证明、消毒证明,饲养信鸽的场所不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不具备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且拒不改正,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4条、45条第1款及《农业部15号令》第5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6条第1款和第52条之规定,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所饲养的信鸽全部立即搬离南化九村居民区。饲养场所在防疫人员监督下彻底消毒。

  (2)严格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

  (3)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因仲继林本人的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六合区兽医监督卫生所于2004年5月19日在原大厂动检站组织听证会。

  会上,仲继林出示了南京市信鸽协会会员证和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签署的省体总2002第26号《关于加强信鸽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证明其驯养信鸽的合法资格和依据。

  作为仲继林的代理人,笔者在听证会上为其陈述和申辩如下,这也是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对本案的看法:

  一、仲继林驯养信鸽的行为的性质属于普通老百姓出于个人爱好零散饲养小动物,适用《动物防疫法》第52条来对其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其立即全部搬离居民区的处罚也无法律依据。

  仲继林为南京市信鸽协会会员,出于对信鸽竞翔运动的爱好,经协会审核,相关部门批准,根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签署的省体总(2002)第26号文精神在自家屋顶搭建鸽棚,驯养信鸽,已有七年之久,一直遵守协会文明养鸽的规定,注意清洁卫生,注意邻里关系,从无因此而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方便。因而从未发生邻里纠纷及受到相关部门的责罚。他的这种出于爱好而驯养信鸽的行为与其他老百姓出于对动植物的喜爱而在家养鱼、养鸟、养花、养草的行为无异。因此,代理人认为,仲继林在自家屋顶驯养信鸽的行为的性质属于普通城市居民出于个人爱好零散饲养动物。

  城市居民出于个人爱好饲养小动物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当然饲养人应注意环境卫生,注意不扰民,注意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但是绝不能把居民个人或家庭零散饲养小动物的家或阁楼、阳台、屋顶等地方等同为《动物防疫法》上规定的“动物饲养场”,要求他们都达到中化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五条对“动物饲养场”的要求:(一)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二)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三)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四)有专职防治人员;(五)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六)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七)防疫制度健全。从这七项要求内容也可清楚地看出,这是针对专门从事动物饲养业的单位而做出的防疫要求。怎么可能要求个人或居民家庭有如此完善、完备的防疫设施呢?《办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本办法所列场所(指第5—14条的动物饲养场(第五条)、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第六条)、孵化厂(第七条)、屠宰场(第八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不得“开业或投产使用”,违者可依《动物防疫法》第52条予以处罚”。可见《动物防疫法》第52条的处罚对象是与动物相关的产业单位,而非针对出于爱好而零散饲养动物的个人和家庭。第52条明确处罚对象使用的字眼也是“单位”而非个人。《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守公正公开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公民个人处1-3万元罚款显然是过重的。

  当然,仲继林驯养的信鸽只数比普通家庭养鸟的只数要多,这是因为信鸽竞翔运动的需要,驯养者要从中选拔优秀运动员参赛,并且国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一个居民或家庭可饲养多少只动物。从省体总2002第26号文《关于加强信鸽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看,国家相关部门是鼓励信鸽协会会员在房屋顶和阳台驯养信鸽的,对驯养的只数也无禁止性规定。几乎所有的会员都要养到这么多只,有的更多,且多是养在房屋顶或自家阳台。但是仲继林出于个人爱好驯养几十只鸽子绝构不成一种产业,也就无从谈起“生产区”的概念,仲继林所在的南化九村从去年(2003年)12月起已开始拆迁,周围邻居已全部搬离,就剩他一家因坚持为信鸽讨说法而成为了拆迁公司眼中的“钉子户”,居民区已不复存在,因而要求仲继林将所饲养的信鸽立即全部搬离南化九村居民区的处罚无法律依据。

  二、对信鸽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是兽医卫生监督机构的义务也是仲继林本人的要求,不应成为处罚内容。

  《动物防疫法》第13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计划。省体总2002第26号文第9条也规定: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防疫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信鸽进行检疫,防止信鸽疫病的发生。下级行政部门制订规范性文件总是以上一级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所以两者并不冲突。从这二条规定可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光只是具有对动物防疫工作监督和处罚的职权,它还有主动做好疫病预防宣传、咨询、培训、实施的义务。仲继林已在六合区兽医监督所辖区内驯养信鸽七年,该所未主动上门做检疫防疫方面的任何工作。而仲继林作为一个信鸽运动爱好者,对自己驯养的信鸽是十分珍爱的,他也希望有专门部门来为其鸽子防病治病。在六合区兽医监督所来调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他立即去兽医站要求为其信鸽注射疫苗,只是该所工作人员说暂无疫苗而未注成。所以说,处理通知中书上第2条“严格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应是仲继林本人和兽医监督所共同的要求和义务,而不应成为处罚内容之一。

  三、仲继林鸽棚所在的南化九村已在拆迁,即使监督所不要求,仲继林也很快将已应该连同鸽棚搬离,而且仲继林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自家屋顶养鸽至今从未产生不良社会危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监督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重罚不但违背法律,也是违背常情常理的。

  信鸽属于珍贵的鸟类,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国家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支持信鸽体育事业。因为拆迁,多年精心驯养的信鸽将找不到家,对驯养者来说感情上本已很是不舍,如果还处以重罚,这可以说是对信鸽,也是对南京市信鸽协会所有会员乃至全国信鸽爱好者的伤害。希望监督所重新调查事实,适用法律,对仲继林驯养信鸽案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

  四、另外,因为信鸽驯养在全国已有较大规模,而相关法律法规却很不健全,代理人在此呼吁相关部门能尽快制定较明细的、较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信鸽活动,也使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有法可依。

  听证会结束后,六合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将在一星期内做出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仲继林和他的鸽子们仍在煎熬中苦苦等待。但仲继林认为,他按照协会规定和省体总文精神与全国千千万万会员一样养鸽的行为不该是违法的,一旦处罚决定下来,他定会继续请笔者代理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官司胜诉还是败诉,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笔者倒真是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促进相关部门在信鸽活动方面的立法更加健全,使不管驯养者也好,行政机关也好,都有法可依,有理可讲。

                                                   2004年4月21日

                    
  2002年全国信鸽工作会议全体代表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书

尊敬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近日从首都新闻媒体发布的消息上得知, 北京市人大正在就《北京市环境卫生条倒(草案)》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其中52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顶部、平台、阳台和窗外搭建鸽舍”实际上是宣布在北京取缔信鸽活动。此规定,不仅对北京而且对全国信鸽事业都将是致命的打击。正在青岛出席“2002年全国信鸽工作会议”的代表,向北京市人大做如下陈述,请慎重考虑。

  一、信鸽运动在全国拥有30余万在册会员,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注册的群体项目之一。信鸽协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社团。近二十年实践证明,信鸽运动对于社会稳定、家庭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1997年以前,台湾是以所谓的“中华民国”的身份窃据国际鸽联的席位,这是台湾以“中华民国”的名称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得以保留的最后一个席位。经过我国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艰苦的努力,终于击败了台湾当局的企图,以“奥运模式”确定了我国的合法席位并在该组织中担任执委,台湾只能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出现。这是在国际上围绕信鸽运动所进行的政治斗争。如果挫伤中国的信鸽事业,对台湾鸽界中的台独分子有利,令亲者痛、仇者快。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三、1997年中国信鸽协会加入了国际鸽联,与世界各国的信鸽组织有频繁的国际交往,2000年在北京曾成功举办世界信鸽锦标赛和排名大奖大奖赛。2003年还将在天津举办世界信鸽排名大奖赛。

  四、信鸽运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祥和的象征。国内尤其是在北京举办的大型庆典活动中的信鸽放飞,曾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和表扬,并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此外,全国各地的信鸽协会也曾以多种形式捐赠或赞助社会公益事业和希望工程,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五、鉴于我国城乡居民目前的经济生活水平及居住条件状况,绝大多数的会员只能选择在阳台、平台、楼顶上建棚驯养信鸽。因此,希望北京市人大能根据北京市信鸽协会提出的意见修改条例草案第52条。我们各地协会也将以此为契机,加强文明养鸽的宣传力度,加强自律,从严整顿协会组织,严肃法纪,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的“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工作,使信鸽沿着文明、健康的道路发展。

                2002年全国信鸽工作会议全体代表
                        七月三十日于青岛


  我的评论

  信鸽比赛作为一项世界性的竞技运动项目,在中国信鸽协会加入国际鸽联后的几年里,取得了罕见的好成绩。作为全民健身运动一个项目的信鸽活动,它的普及和发展,有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开幕式上,雅典市民把象征着和平的鸽子放飞天空,成千只白鸽子在运动场的上空展翅飞翔,景象十分壮观。到了1920年,国际奥委会做出决议,正式规定在奥运会开幕式上必须放飞鸽子,从此就成了传统仪式沿袭至今。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协会在上海宣告成立。二十年来,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给我国信鸽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中国信鸽协会在国家体委和中国体育总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普及和提高两方面都有很大发展,提高了文明养鸽的水平。
  
  中国信鸽虽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在中国信鸽协会建立以后,才形成有组织、有领导地发展信鸽事业。现在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和火车头都建立了信鸽协会并全面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中国信鸽协会成立近20年,而早在20世纪20年代,我国就有了信鸽组织,在亚洲是最早的信鸽组织之一。在民间的赛鸽活动,比有组织的竞赛还早近百年。而号称“信鸽王国”的比利时,也只有10万会员。

  中国信鸽爱好者在册会员有30万人之多,饲养信鸽者有国家副主席宋庆龄,有部长,有将军,名人有梅兰芳。从1985年至今举办过多次全国信鸽比赛及品评。2003年销售足环982万枚,2004年销售足环1030万枚,按30万会员每户饲养80羽计算,在栅信鸽数量有2400万羽信鸽,按比赛规程及每户会员参赛1羽计算,估计有20万羽信鸽之多,如每户也有可能是几十羽参赛,放飞羽数就可能达几十万羽,而著名巴塞罗那信鸽千公里比赛放飞羽数最多的一次,也只有12万多羽。

  信鸽也称赛鸽,经过驯养,它既能为人类传递信息,又能参加竞翔,丰富人类的生活,陶冶人们的情操。信鸽是用来比赛的,只有成绩才能证明品系的好坏。信鸽这个古老的通信工具,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先进通信设备大量使用的今天,有没有它的一定的作用?赛鸽是永远存在的,良性的竞争,是养鸽人向往的,有古今往来的鸽子为人类服务的历史非常悠久。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给开展信鸽活动提供了优越条件。随着人民物资文化生活的提高,我国鸽协加入国际鸽联,为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做准备。信鸽竞翔爱好者越来越多,鸽协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可以这么自豪地说,在960万平方公里上面,鸽子几乎翱翔在全国每座城市和乡镇的上空。

  现在,我国已经争取到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承办权,作为一位信鸽爱好者已知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上,必将有更多的和平鸽升空。同样,国人盼望的全国第十届运动会在2005年南京市举行,而作为一名南京市民,一名信鸽爱好者,盼望在开幕式上放飞信鸽。而这次六合区兽医监督所做出了违背国人的良好愿望,打着动物法的招牌,来乱行一通,试问六合区兽医监督所,你管辖区的养鸽在楼顶、阳台上的所谓违规者,你处理了吗?试问六合区兽医监督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兽医监督所是如何管理下属的,此事件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传播开来,会对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水平有何看法,对我们南京的投资环境要打上问号。和平的天使——信鸽在南京都无法生存下去,我们为什么去南京投资?全国,甚至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给在阳台、楼顶养鸽子,而独独你南京市不许可,可想而知投资环境,办事效率。南京日报报道了这么多天,而市有关部门至今未能过问,而行政执法部门是否涉嫌充当拆迁部门想办到而无法办到的事,给被拆迁人施加压力。

  所以,恳请市长同志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看来很小的事,实际上关系到政府形象的大事。
             致

    礼

                                                 南京市民汤兴光
                                           2004/05/30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评论列表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